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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加2025年职称评审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通知

来源:  作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日期:2025-09-09   点击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条件〉的通知》(西交校人〔2025〕11号)要求,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条件中的“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由学院评分和本科生院评分构成,其中,本科生院评分包括学生评教分数和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成绩。现就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方式

1.各教学单位应邀请具备良好师德、学术造诣深、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和外学院专家,采用随堂听课或集中听评的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评价。

2.每位参评教师须接受不少于5位专家的听评,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位。

3.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随堂听课方式。

二、免评情况

参加教师教学竞赛并获一定奖项的教师,可免于此项评价。具体如下:

1.2021年至今获得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奖项的教师;

2.2021年至今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含四川省各类教学竞赛或教育部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

3.在第十届或第十一届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

符合免评条件的教师,请将姓名、申报职称、获奖情况等信息报送学院。

三、往年成绩替代规则

教学评价成绩对参评同一职称三年有效。

2022——2024年已参评的教师,请将姓名、参评年份、参评职称等信息报送学院。经核实后可直接使用往年成绩。

四、评价反馈要求

专家意见需具体且具建设性,能有效帮助参评教师改进教学。评价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对专家意见进行匿名整理,并及时反馈给参评教师。

五、材料提交方式

请于2025年9月22日(周一)前,将附件1(若专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则免交纸质版)和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犀浦校区综合楼217,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fdcpx@swjtu.edu.cn。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正、规范。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66367249

特此通知


附件1:职称评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审表格(2025)

附件2:2025年参加职称评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分数汇总表



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