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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课】关于组织开展第23期首次开课教师培训的通知

来源:  作者:教育培训及教学评价科     日期:2023-09-06   点击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法》(西交校人202142号)及相关文件,凡首次给我校本科生开课的教师(包括由外单位调入学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职称为副高及以下在学校首次开课者;也包括首次独立担任本科或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主讲的辅导员),须接受由学校及相关学院安排的两级指导专家为期一学年的跟踪指导和对所开课程授课质量的达标评估。为此,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拟在2023-2024学年进行学校第23期首次开课教师授课质量跟踪指导与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担任本科课程教学助理(即助教,包括实验课程)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以上学期期末统计的人员为准)。

2. 已完成教学助理工作的青年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首次开课培训申请,须填报《西南交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助理工作总结表》(附件1),学院应认真审核。

3. 学院收集整理申请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人选时,须确认其已基本具备独立开课能力,并在培训期内安排独立进行本科生授课,方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4. 学院应为本学院首开课受培教师配备指导专家,通过随堂听课、检查评价各教学环节等对首开课教师进行跟踪指导,组织5名及以上教授(副教授)组成评议专家组,每学期组织一次首开课教师的试讲活动。

5. 各单位汇总申请参加首次开课教师人选名单,填报《西南交通大学第23期首开课教师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连同《西南交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助理工作总结表》于2023920日(星期三)中午12点前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8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dcpx@swjtu.edu.cn

联系人:唐老师,办公电话66367249

注:未完成培训的第22期首开课教师,可延期至第23期开展培训,在报名汇总表中备注说明。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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