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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关于对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教育培训及教学评价科;编辑:彭俊;封面图片:鞠红伟     日期:2019-04-02   点击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8〕45号)文件,参加职称评审教师的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三部分构成。其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同行专家采用随机随堂听课等方式,对教师所授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该评分占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总成绩的30%。此外,“申请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的人员,长期承担研究生公共课(思政和英语)在基本业务条件中可等同为为本科生上课。”

因此,请有意参加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老师,向教师发展中心如实提交本学期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或研究生公共课授课信息。若临时调课,请提前告知教师发展中心。

提交方法:2019年4月10日(周三)17:00前,登录https://www.wenjuan.com/s/RFbQZn/或扫描下列二维码填写提交“参加西南交通大学2019年职称评审教师春季学期授课信息表”,并将所授课程的教学日历和课程设计,以“学院+教师+课程名称+教学设计/教学日历”格式命名,发送至fdcpx@swjtu.edu.cn。未提交教学日历和课程设计将会影响教学评分,请各位老师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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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价成绩对参评同一职称三年有效。2016年—2018年已参评的老师,只需提交您的基础信息,在课程信息处填写“**年已参评”,我们将直接使用往年分数。若希望重新参加评价,请咨询联系电话或邮件(fdcpx@swjtu.edu.cn)。

曾获学校第七届和第八届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次的老师,可免于此项评价,但仍需提交姓名、学院等基础信息。

联系电话:66367249

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28

特此通知

附件:

《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8〕45号),教学评价相关要求请参见附件1.doc

西南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